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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澳大利亞新聞網》31日報道,荷蘭戀童癖組織在網站上宣稱要成立政黨,進駐國會。他們的施政綱領包括,把孌童的年齡下限從16歲降至12歲,與動物發生關係、擁有色情刊物照片是合法行為。宣言一齣引發荷蘭全國上下一片痛罵。

  ★戀童癖進軍國會

  隨著歐洲各國對同性戀、賣淫等與傳統道德相違背的行為越來越寬容,戀童癖們也蠢蠢欲動,希望有朝一日能像同性戀一樣獲得合法地位。今日荷蘭一個名為“慈善、自由和多樣化”(簡稱NVD)的戀童癖黨派在網站上宣稱,“明天就去註冊”成為合法政黨,並狂言“我們將震醒海牙”(荷蘭中央政府所在地)。

  據NVD宣稱,它們成立後將進軍政壇,改變孌童以及其他色情法令。荷蘭法律規定不得與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。但戀童癖政黨的目標是把這個限制降到12歲,並最終取消孌童的罪名。

  NVD的創始人之一範德在接受荷蘭媒體採訪時明確了戀童癖政黨的目的。範德說:“我們要讓戀童癖成為人們公開討論的對象。”自從1996年鄰國比利時發生了震驚世界的“馬克戀童癖謀殺案”,戀童癖在荷蘭成為一個禁區,無人觸及。範德說:“我們要進入國會,爭取自己的權益。其他政治家對我們抱有否定看法,認為我們是罪犯。”

  ★舉國痛罵“誰來阻止”

  雖然荷蘭人一向對敏感問題十分寬容,政府在毒品、妓女問題上實行寬鬆政策。但戀童癖向社會公然挑釁依然激怒了荷蘭民眾。荷蘭人“震驚了”。

  戀童癖宣言發出後,媒體馬上作了民意調查。調查顯示,82%的荷蘭人希望政府立即採取措施,取締這個政黨;67%的人認為戀童癖是犯罪行為。一位反戀童癖活動家恩格倫說:“他們標榜自己是為兒童爭取權利。但允許與12歲以上的兒童發生性關係,正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。”

  荷蘭保守黨“基督教民主聯盟”的成員斯塔呼籲政府立即採取措施,取締這個黨派。他說:“在任何一個立憲制國家,戀童癖和兒童色情都是禁忌話題。打破禁忌只會產生更多的受害者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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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諸位看到這則新聞第一個反應是"這些人怎麼那麼變態"

或者是"簡直是社會敗類, 國家恥辱"

不過我並不是因為這樣才貼這則新聞的

事實上我想要從另一個角度來切入這則報導



變態心理學就有一個章節在探討所謂的"特殊性癖好", 當然戀童也包含在其中,

當我在翻閱這諸多癖好的成因以及治療方法時(逛誠品時亂翻翻到的...話說本來是要找關於東方主義的書)

我想到個問題:在那麼多癖好中, 為何戀童是最常見到的?

其實書本裡講了很多, 從戀物到戀屍(剛看到時有種噁心感 = =), 並沒有說哪個部分特別詳細

但是為什麼很常在新聞上看到"小學女生遭性侵",

而相對的偷女生內衣褲的犯人相對就比較少(當然還是有)

想一想, 台語好像也曾有這樣的俗諺 "幼齒補目睭"

(不過最近有人解釋說這句話其實是反雛妓的)

幾年前, 雛妓問題也曾經在台灣引起高度重視

猛然發現到, 在我們身邊有許多事情牽扯到兒童色情

而這遠比其他性癖好都來的多

那...這代表著什麼?

難道真的只是因為小女生好下手???

這或許可以牽扯到大腦連結與多巴胺分泌的問題

也許這些人在這方面的連結強化的較深吧

但如果這其實只是個被道德觀念壓抑的獸性呢?

我不禁這樣懷疑著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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